[摘要] 明知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过户手续,房产局工作人员任某以可以办理过户为诱饵,实施诈骗100余起。目前,警方已落实67起,涉案50万元。
明知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过户手续,房产局工作人员任某以可以办理过户为诱饵,实施诈骗100余起。目前,警方已落实67起,涉案50万元。
“我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过户时被骗了6000元。”5月15日,伊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汉宾中队接到受害人玛女士的报警。
30岁的玛女士回忆,姐姐此前按照正常程序申领了一套公租房,2015年,姐姐要出售房子,想着公租房价格比商品房便宜,她便花3万元购买了这套公租房。“我们当时只签了一份书面合同”。
“虽然跟姐姐签了合同,但毕竟没看到房产证,我很想通过什么渠道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。我也咨询了房产局,被告知,因不符合住建局直管公房的法律程序,无法过户。”玛女士说,2016年8月,听朋友说在某地房产局上班的任某可以帮忙办理过户,她便找到了任某。
玛女士说,任某称可以过户,但需要缴纳6000元。想着任某确实在房产局上班,她便同意了。“支付了6000元,我询问任某何时能办好,开始任某称正在办,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,我知道自己上当了,便报了警”。
接警后,汉宾中队民警立即将任某传唤进行审讯,53岁的任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经审讯,警方发现,自2014年6月至今,任某以花钱可以办理公租房为由,先后收取了100余名受害人的“好处费”,用于和他人合伙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及自己挥霍。
关键词:公租房
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,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。
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,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,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,向新就业职工出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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